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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杨捍东庭长一行来我会调研

 

  10月9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杨捍东庭长、张红生副庭长和王彪助审员一行专程来我会调研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为配合这次调研,我会邀请了在肥的9家省直医院的11位专门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同志参与座谈。

  座谈会上,杨庭长一行介绍了2011年省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深入了解了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涉诉案件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他的主持下,与会人员结合自己切身经办的案件,围绕拟修订的《意见》,分别从法律和医疗管理的角度逐条进行评议,字斟句酌,各抒己见,争先恐后,畅所欲言。

  经过一个下午的热烈讨论,与会的医院代表主要提出如下建议:一、在患者提出的案由既包含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又包含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二者存在竞合的情况下,法官是否应向其主动释明只能择其一起诉;二、多点执业的医生发生医疗纠纷,以谁作为当事人,是否应对此细化;三、是否只要发生医疗纠纷,就必须封存病历,能否对发生的纠纷程度加以严格限制;四、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病历要及时归档,因此,病历的封存是否应当有明确的时间限定,以便启封;五、医患双方共同提起由医学会做出的鉴定意见,若患方不服,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继续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的,法院能否驳回患方的申请,采纳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意见;六、若鉴定意见为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其对应比例为40%至10%,那么法官是否有可能超过此比例判决。针对这些建议,在座的法官一一记录,并不时作出解答。

  在认真听取了各位代表的发言后,杨庭长对与会人员积极参与本次活动表示感谢,他指出,当前医疗纠纷案件数量较多,处理棘手,各位都在纠纷处理岗位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改进医患关系和促进医患和谐做出了很大贡献。《意见》执行已经3年,之所以选择在这个时机调研,向大家征求意见和建议,就是为了站在一线倾听当事者的呼声,以期进一步完善《意见》,增强案件处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法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他表示,此次现场调研是医疗与司法两个系统的一次大接触、大交流,这种形式的座谈使大家相互增长了见识,拓宽了视野,对彼此都大有裨益,座谈达到了预期目的。

  此次座谈共达成五项共识:一、3年来,《意见》对于维护医患双方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讨论的修订稿较之前,法条更加严谨,语言更加简练,内容涵盖更广,充分体现了对被侵权人保护范围的加大和保护水平的提高。二、对涉及医学的法条,修订稿应尽量使用医学术语代替,使之更趋于规范;三、对于个别模棱两可的词句,如“派遣”和“外请专家”等应进一步明确界定;四、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保持一致,把“鉴定结论”统一为“鉴定意见”;五、对于争议较大的法条先行暂且搁置,择机继续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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