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继委办〔2016〕6号
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要求,我办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和省直有关部门下属医疗单位具有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
二、验证内容
(一)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5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验证;
(二)对2016年符合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2011年~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总验证。
三、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学分验证工作依照《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皖继委〔2007〕6号)执行。
(一)2015年度继教学分要求
1.具有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II类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
2.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类、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继教学分要求
1. 2011年~2015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年度合格。
2.五年内需参加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下发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且累计获得学分不得低于10分。
四、验证方法
(一)已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单位,可通过ICME“统计查询”打印个人“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证明”,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如有涉及参加省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者,其所在单位应手工录入ICME,并汇总人员信息(附件1)和学分证明原件提前报我办审核。
(二)尚未完全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单位,仍可手工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完成个人年度学分的登记、审核、盖章后上报。
(三)学分登记的有效凭证为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进修证明、成绩单、单位组织的各种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登记表等原始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报送验证材料时需将初级人员和中级以上人员的材料分开摆放,摆放顺序与验证报表顺序必须一致。
(二)对于往年度因故未能参加学分审验的人员,按照原省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的通知》(卫科秘〔2014〕240号)文件要求申请补验。
(三)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要求,年度验证工作将组织相关单位继教管理人员集中完成。集中验证时间将另行安排。
(四)我省自2014年开始,已陆续实现国家级、省级及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化授分,年度继教学分验证工作也将逐步向信息化管理过渡,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六、验证材料报送时间
(一)需要提前核验ICME中省外学分的单位,请于4月21日前将相关资料和原件报我办审核。
(二)请各单位于5月9日前报送2015年度继教学分验证材料,验证材料包括:网上打印“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I类学分证书原件,验证报表(附件2)。II类学分内容涉及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人员需提供成绩单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卫生支农、援外医疗队、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请于7月15日前将验证报表及其《继续教育证书》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五年总验证。
七、联系方式
(一)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杨昱 电话:0551-62998532
(合肥市长江西路329号504室)
(二)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陈宁、时小莹
电话:0551-62829118
(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人事处、中医药发展处,省人社厅专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