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70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1号)文件要求,安徽省医学会已依法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经2023年安徽省医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安徽省医学会开展医疗损害鉴定收费标准:每例鉴定收基本费用5000元,在此基础上,参加鉴定的专家每人500元劳务费按人数另外计算。
鉴定实施过程中因委托人原因终止鉴定的,根据实际已经发生的工作量情况,酌情退还鉴定费。抽取专家鉴定组前终止鉴定的,退还2/3鉴定费,抽取专家鉴定组后终止鉴定的,退还1/2鉴定费。
医疗损害鉴定涉及的医院和专业数量,酌情增加收取鉴定费。医疗机构二家及以上的,增加收取鉴定费2000元/家。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5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反馈至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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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麟
安徽省医学会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