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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徽省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的通知

皖医会〔2014〕14号
 

省直各医院及相关公检法单位:


  为保证我省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给医疗纠纷处理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以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我会决定调整、充实安徽省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各单位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填写《安徽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给我会作为专家库候选人: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健康状况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工作。


  二、专家聘用。


  我会将依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并发给中华医学会统一格式的聘书。


  三、专家聘期。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可以续聘续用。本次聘用周期为2014年9月1日~2018年9月1日。聘用期满需继续聘用的,由我会重新审核、聘用。


  四、专家管理。


  我会将对聘用的专家实施动态化管理,以保证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专家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请各单位及时将名单反馈我会,我会将作出相应调整:


  (一)变更受聘单位或被解雇的;


  (二)退休的(返聘的除外);


  (三)从事援外任务或外出学习半年以上的;


  (四)连续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鉴定会的;


  (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六)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鉴定工作的;


  (七)受刑事处罚的;


  (八)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请申请人自行在我会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徽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并请各单位将整理后的表格名单于6月30日前寄回。联系电话:0551-62826077;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安徽省医学会医鉴办;邮编:230061;网址:ahyxh.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损害)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doc


 


 


安徽省医学会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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