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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安徽省201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皖继教委〔2017〕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广德县、宿松县卫生计生委,各医学高等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省直卫生单位及学术团体:

  依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及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201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32项(其中中医项目103项),现予以公布(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对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过程的现场督查工作,着重对办班学时、内容、师资、签到考勤考核等进行监管,2个月通报一次,督查情况将纳入下一年项目综合评审,或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各项目申办单位应主动接受省、市二级继教委的监督管理。各市对辖区内举办的项目至少按20%比例抽查,填写“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查评估表”(附件2),于2017年12月20日前集中报送省继教办。

  二、项目申办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皖继委〔2015〕1号文件规定,通过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ahscme.cn)做好项目申办、项目审核、信息反馈和学分授予的全过程管理。各申办单位须提前2周将项目办班通知及日程安排报送省继教办,并在项目举办结束后1个月内网上反馈项目执行情况,同时所有将学员名册(附件3)、教材、原始签到薄(附件4)各1份报送省继教办核查存档。根据皖继委办〔2014〕18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化授分,除外省学员外,本省学员一律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三、各申办单位要严格遵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如确有客观原因导致时间、地点或师资变更的,必须在项目举办前一个月报省继教办批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和考试(考核)等相关制度,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授予的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培训内容,不得乱发学分。项目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实施,不得跨年度举办。项目的网上执行情况反馈必须在2018年1月5日前完成,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凡经批准公布的项目当年没有举办或未按规定举办与备案,该项目自动取消,拟下一年举办必须重新申报。

  四、项目查询可登录省卫计委网站科教处网页(http://www.ahwjw.gov.cn)、安徽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ahyxh.org.cn)及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ahscme.cn)查询。批准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有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重复者,将自动取消其省级继教项目资格,不再执行。

  五、省级继教项目举办单位应在办班通知上特别提示学员,在参加学习时务必携带继教IC卡或提供继教IC卡号,以保证顺利获取项目学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杨昱

  电话(传真):0551-62998532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329号504室

 

  联系人:省中医药局中医药发展处  祝劲松

  电话:0551-62998560,传真:0551-62998563

  合肥市长江西路329号516室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62829118

  邮箱:ahjsb@sina.com

  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邮政编码:230061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上述单位联系。

 

  附件:1.安徽省201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公布)

  2.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抽查评估表.xls

  3.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名册.doc

  4.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签到簿.xls

  5.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办理流程.doc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抄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人事处、中医药发展处,省人社厅专技处


各市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广德县、宿松县卫生计生委,各医学高等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省直卫生单位及学术团体:

  依据《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及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201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632项(其中中医项目103项),现予以公布(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对2017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施过程的现场督查工作,着重对办班学时、内容、师资、签到考勤考核等进行监管,2个月通报一次,督查情况将纳入下一年项目综合评审,或直接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各项目申办单位应主动接受省、市二级继教委的监督管理。各市对辖区内举办的项目至少按20%比例抽查,填写“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查评估表”(附件2),于2017年12月20日前集中报送省继教办。

  二、项目申办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应按照皖继委〔2015〕1号文件规定,通过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ahscme.cn)做好项目申办、项目审核、信息反馈和学分授予的全过程管理。各申办单位须提前2周将项目办班通知及日程安排报送省继教办,并在项目举办结束后1个月内网上反馈项目执行情况,同时所有将学员名册(附件3)、教材、原始签到薄(附件4)各1份报送省继教办核查存档。根据皖继委办〔2014〕18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起,全面实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化授分,除外省学员外,本省学员一律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三、各申办单位要严格遵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如确有客观原因导致时间、地点或师资变更的,必须在项目举办前一个月报省继教办批准。项目执行过程中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和考试(考核)等相关制度,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授予的学分等,不得任意增删培训内容,不得乱发学分。项目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实施,不得跨年度举办。项目的网上执行情况反馈必须在2018年1月5日前完成,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凡经批准公布的项目当年没有举办或未按规定举办与备案,该项目自动取消,拟下一年举办必须重新申报。

  四、项目查询可登录省卫计委网站科教处网页(http://www.ahwjw.gov.cn)、安徽省医学会网站(http://www.ahyxh.org.cn)及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服务平台(http://www.ahscme.cn)查询。批准公布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有与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重复者,将自动取消其省级继教项目资格,不再执行。

  五、省级继教项目举办单位应在办班通知上特别提示学员,在参加学习时务必携带继教IC卡或提供继教IC卡号,以保证顺利获取项目学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杨昱

  电话(传真):0551-62998532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329号504室

 

  联系人:省中医药局中医药发展处  祝劲松

  电话:0551-62998560,传真:0551-62998563

  合肥市长江西路329号516室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62829118

  邮箱:ahjsb@sina.com

  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5号省医学会二楼,邮政编码:230061

  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上述单位联系。

 

  附件:1.安徽省2017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公布)

  2.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抽查评估表.xls

  3.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名册.doc

  4.安徽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签到簿.xls

  5.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电子学分办理流程.doc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2日

 

抄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人事处、中医药发展处,省人社厅专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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