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继委办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 日期: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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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继委办〔2017〕2号
各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
现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6〕08号),请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并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书的计划执行,其举办时间、地点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管理部门书面备案。师资及教学内容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个别调整的,应保证不低于原师资水平,并主动向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三、请各市、各单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管和督查。本年度将继续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现场督查工作,对不按规定举办的项目,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四、所有项目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执行完毕,不得跨年度举办。项目执行情况须在2018年1月5日前完成上传,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附件1:《关于公布201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6〕08号)
2:2017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安徽省)
安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抄送: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安徽省人社厅专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