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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医学会所属专科分会及其专业学组(以下简称专科分会)的财务管理,规范专科分会的经济行为,保证专科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科分会是安徽省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学术活动的非独立法人学术分支机构。没有独立财务和银行账号,专科分会的收支合同、协议由学会统一签署,分会所有财务由学会统一管理。

第三条  专科分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社团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专科分会的现任主任委员对专科分会执行国家及学会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负领导责任。专科分会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相关事宜

第五条  学会对专科分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指导专科分会在开展各项活动时依法、合理的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勤俭办会,厉行节约。

(二)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为各专科分会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反映专科分会的各项财务收支,每年财务决算后及时向专科分会通报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四)维护专科分会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协助专科分会正确管理财产物资,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专科分会的收入范围包括:

(一)开展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科学普及和国际交流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开展科研活动及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承担上级委托任务取得的资金;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专科分会的收入项目包括:

(一)会议收入:向参加学术交流等活动的代表收取的会务费。

(二)社会合作收入:境内外机构或部门、企业、个人基于平等自愿,为专科分会各类活动提供的合作资金。

(三)科研及技术服务收入:专科分会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收入,以及杂志出版收入、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收入。

(四)其他收入:联合主办单位、主办地政府部门提供的资金或物资支持;国际组织提供的支持经费;上级部门提供的专项支持等。

第八条  专科分会收入基本遵循:

(一)专科分会的各项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收取。

(二)专科分会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倡导节俭、务实、高效办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按照收支平衡原则,合理组织收入。开展活动的支出应首先从专科分会以往的结余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才可统筹安排收入。

(三)专科分会开展各项活动所取得的所有收入,必须交由学会统一管理。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设立“小金库”。

(四)专科分会开展各项活动中所发生的所有社会合作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会章程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社会合作收入的收取应当在平等自愿、非营利性、厉行节约等原则下进行。

2.社会合作收入应当由学会统一接受和管理。专科分会严禁自行接受或变相接受社会合作款项;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公款私用”。

3.社会合作收入应当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由学会和专科分会共同与合作方协商一致,并在学术活动开展前完成签订。

4. 社会合作收入应当采用对公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学会银行账户。(五)专科分会的各项收入,应由学会开具发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专科分会支出范围包括:

(一)开展党建活动的支出。

(二)开展学术交流、继续医学教育、科学普及和国际交流等活动的支出。

)召开常委会、全委会等工作会议的支出。

)开展科研活动的支出。

)承担委托任务的支出。

)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其他合法合规支出。

第十条  专科分会支出项目包括:

(一)租赁费:会议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车辆租赁费

(二)食宿、交通费:会议代表、专家及工作人员餐费,专家及工作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设计制作费:设计费、制作与搭建费、印刷制作费、运输费。

(四)劳务费:讲课费、审稿费、评审费、工作人员劳务费

(五)承办费:根据承办协议按比例或定额支付承办费用。

(六)筹备费:大型活动筹备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餐费等。

(七)服务费:支付给会议服务机构的费用。

(八)公杂费:会议用品购置费、邮寄费

(九)资助费:获得资助人员、在读研究生和学生参加会议资助费、偏远贫穷地区人员参加会议资助费。

)缴纳的各种税费。

(十一)其他合法合规支出。

第十一条  财务支出原则:

(一)专科分会的各项支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会的相关管理制度,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按规定支出。

(二)专科分会的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报账应及时、准确。

(三)专科分会开展各项活动时应按照勤俭办会、合理合法安排支出的原则,按批准的预算控制支出规模。

(四)专科分会现任主任委员负责对其财务支出审核签字,按学会报销程序报销。

第十  支出报销单据的规定

(一)报销所附凭证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取得,且票据合法、内容真实。

(二)报销票据须为正规税务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为“安徽省医学会”,票面列明品名、数量、单价。对不合法、不清晰、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会议相关费用报销,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日程、会议原始签到簿和会议总结。

)金额3万元(含)以上的单项服务采购费用报销应当附与该供应商签订的且学会审批的合同,并提供相关询价比价说明以及3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材料。

)劳务报酬的报销:

1.劳务报酬统一由学会财务部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发放现金。

2.劳务报酬的发放项目,仅限于学会规定的项目,不得随意自立项目超范围发放。

3.学时时长为45分钟不足个学时但超过半个学时的,按个学时计算不足半个学时的,不得发放讲课费。

4.会议主持一律不得发放劳务费;点评专家可按其对应讲课费标准的一半发放劳务费点评人次合计不超过10人次/会场/半天

5.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另行制定。

差旅费的报销。

1.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前须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学会审批。

2.差旅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应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提供《出差审批单》、会议通知、发票等原始资料。

第十  专科分会支出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学会秘书处实行分级授权财务审批制度,2万元以下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万元至10万元由秘书长审批,10万元以上由秘书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专科分会支出审批实行归口管理:专科分会党建活动,常委会、委会等工作会议费用报销由组织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学术会议、科普等学术活动费用报销学术会务部归口管理。

各专科分会现任主委的签字字样应于本届分会换届后一个月内提交学会财务部门备案。

)签字人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应正确行使审批权力,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不得在空白单据报销审批单等单据上签字。具体签字审批责任为:

1.专科分会主委:秉承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原则,对付款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及价格合理性,票据来源合法性,开具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同时对各类票据的安全性承担直接责任。

2.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严格规范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对付款事项的合理性、必要性和政策相符性承担审核把关责任。

3.财务部门负责人:对是否符合合同、预算、开支标准、相关财经政策、审批程序的要求,以及报销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支出证明单摘要、内容、金额填写的规范性、完整性,对付款金额正确性、审批手续完整性、资金支付安全性和资金支付方式的合规性等承担审核责任。

4.分管领导:对所有付款事项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核,在审批权限内进行审批,对所有费用报销事项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5.秘书长:对所有费用报销事项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章  预算和决算

第十  专科分会开展各项活动应编制财务预算,按规定报批活动期间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活动结束后及时办理决算。

会议收入和支出的决算数字原则上均不得超过预算数20%。

第十  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学术活动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学会与专科分会共同组织、中华医学会委托专科分会共同组织或学会委托承办单位与专科分会共同组织的各项活动,应在活动正式通知印发前,由学术会务部门、财务部门会同专科分会,按学会制定的统一预算表格完成预算编制工作,经学术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学会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学会秘书处由学会秘书长或分管领导负责预算的审批。

)工作会议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专科分会召开常委会、全委会等工作会议,应在会议正式通知印发前,由专科分会按学会制定的统一预算表格完成预算编制工作,经组织管理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学会秘书处批准后执行。

联合办会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专科分会和其他办会主体联合举办学术活动,合作各方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协议中应明确经费来源和收支分担方案,以安徽省医学会为第一主办单位的会议,原则上会议50%以上的收支纳入安徽省医学会账面管理。协议签订后,依协议约定编制活动预算。

第十  活动决算的编制和审批

专科分会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活动决算,活动决算学会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学会秘书处审批结账。按规定时间办理活动决算的,原则上不批准新的学术活动预算。

联合举办的学术活动办理决算时,须同时提供合作各方报销结算明细。

 

第五章  结余分配比例

第十  专科分会开展各项活动的结余全部用于事业发展。事业发展资金在学会和专科分会之间按如下比例支配使用:30%用于学会的建设与发展,70%用专科分会的学术建设和发展。

 

第六章  货币资金及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每年的12月20日为学会年度财务结算截止日,各分会需在此之前结清当年的经济事项,归还当年借款。结账日之后发生的经济业务应于次年一月底之前报账。学会财务部门于每年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当年1月1日至结账日的数据,负责将各分会的年度收支情况做出统计,并以书面形式向各分会提供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音像制品等资产。

(二)专科分会不得使用学术活动经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

专科分会应加强账面结存固定资产的管理。专科分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负责各项资产保管和维护等事宜。根据学会管理要求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协助学会相关部门做到账、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的处置(包含出售、转让、毁损和报废),需经过主任委员、学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审核,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主任委员在换届时,应对专科分会所属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和交接。交接双方应共同在资产交接登记表上签字,报学会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备案核查。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专科分会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严禁虚列支出和违规挪用专科分会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专科分会应严格执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专科分会收入不得存放在安徽省医学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处。

第二十二条  专科分会应认真贯彻国家学会有关勤俭办会的精神,严禁追求奢华、铺张浪费,严禁从社会合作款项中提成作为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专科分会主任委员应定期向全委会或常委会报告专科分会财务状况,接受集体监督。专科分会现任主任委员离职时,必须与接任的主任委员办理财务和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违反上述规定,会将视情况对专科分会及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可采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在专科分会任职等措施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720日本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财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徽省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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